关于打疫苗,我终于理解了什么叫“应接尽接”
对于打疫苗,我们知道“知情、同意、自愿”三原则。
通俗来讲,所谓“知情”,就是让我们知道这疫苗的来龙去脉,打与不打的利弊及后果;
所谓“同意”,就是告诉你疫苗的情况后,你不反对接种疫苗,或者打与不打都随你的便,你同意就打,不同意就不打。
所谓“自愿”,就是没有人强迫你,完全是个人意愿接种疫苗,既便今后因接种疫苗而出现一些风险和负作用,也由个人承担。
不得不说,这“三原则”设计的真是好,一点没有为难或者刁难群众的意思,完全是站在群众角度,想群众之所想,急群众之所急。
但“应接尽接”,就不那么让人懂了,不但不懂,还有点害怕,觉得和“知情同意自愿”三原则相矛盾。因为“应接尽接”按字面理解,就是只要能打针,只要当时没事,就必须要打,除非有医院证明。而且现实情况,很多地方也是按照这个思路操作的,有的地方还引发一些冲突。
那么“应接尽接”,究竟是什么意思呢?
昨天听到一个电话音频,是国家督导组某女性工作人员对“知情同意自愿”和“应接尽接”作出解读。她解释的那个“三原则”很好懂,就是我们理解的那个意思。但说到什么是“应接尽接”的意思时,让我豁然开朗:哦,原来是这么回事,原来很多基层的理解都搞错了,难怪鸡飞狗跳。
那位女性工作人员说:“应接尽接”的原则是面向各级政府和组织提出的。意思是在各级组织的管辖范围内,所有人员只要有接种意愿的,都应该得到及时接种,这叫“应接尽接”,而不能有所取舍和侧重,更不能因疫苗短缺、人手不够或设置其它障碍而不予接种。但如果没有意愿接种的,可以不接种,而不能强制和强迫。
你说说,这一原则是不是很好,是不是和“知情同意自愿”一样的科学和以人为本?
按照这个解释,的的确确,“应接尽接”和“知情同意自愿”三原则,一点不矛盾,还互相补充。
但在实际操作中呢,却出现一些问题。
这些问题,相信只要不是蒙头大睡的人,应该都知道。比如不少地方把“知情、同意、自愿”的原则抛弃了,而把“应接尽接”原则按反方向施加给群众,变成了只要你身体没大碍就必须接种,使其变成了一种强迫命令;如果不接种,你就不得这样,不得那样。他们完全把“知情、同意、自愿”的原则抛到了九霄云外。
可以这样说:这一反方向操作严重损坏了国家的声誉和威信。
对这一错误苗头,国家层面已经发现,正在不断制止。
有人说,国家提倡接种,如果你想不接种,难道有什么过硬的理由吗?
这个很好回答:
国家既然规定自愿,人们就有权行使自愿原则。跟国家规定走,就做到了遵纪守法,就是好公民。所有违背国家规定的,都是违法,严重的还是犯罪。单纯这一条,就是最好的理由。
所以,国家的政策我们要支持,认为自己可以接种疫苗的,就去接种,去“应接尽接”;认为自己不需要接种的,那就是自愿。这是智慧和勇气的体现,也是遵纪守法的象征。
对了,那个女督导工作人员还有一句话我听得很清楚:对于那些不按《公务员法》《儿童保障法》《疫苗法》......办事的人,将来一定会拉清单的。
(全文完)
推荐阅读: